西藏发布生鲜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4-09-17 01:09:56 奶牛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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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西藏生鲜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牧厅、公安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
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西藏生鲜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我区生鲜奶及酥油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农业部9月19日、22日视频会议及自治区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开展好我区生鲜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要求,坚持“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根据属地管理的要求,各级政府对生鲜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各地(市)要成立由行署(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农牧、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地(市)农牧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具体负责本地(市)生鲜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奶牛养殖投入品检查。重点检查奶牛饲料加工公司(点)饲料原料来源、饲料配方、饲料生产销售情况,区外购买饲料情况,奶牛养殖场、奶源生产基地使用饲料情况。严厉查处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和有害化学物质,同时对兽药使用情况做检查。
(二)收奶点生鲜牛奶质量安全检查。我区奶业起步晚,规模小,产业链短,奶牛养殖场(户)的生鲜牛奶在满足自身消费外,有的直接销售给乳制品加工公司或加工点,有的自行加工。目前我区还没有中间收奶站这一利益主体,此次专项整治要把乳制品加工公司(点)收奶环节纳入监管范围。
(三)强化酥油质量安全监管。酥油在我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活中具备极其重大地位,专项整治有关职能部门在加强酥油生产使用原料奶监管的同时,要加强对酥油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
通过对奶牛养殖环节投入品和尚未来加工的生鲜牛奶做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滥用兽药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确保生鲜奶、酥油质量安全,把好奶制品加工原料关。
第一阶段(9月30日至10月15日)地(市)自查:各地(市)根据本地真实的情况,立即组织制订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做到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确保取得成效。各地(市)对奶牛饲料加工公司(点)、奶牛养殖场、奶源生产基地饲料生产使用情况,各乳制品加工公司、加工点每日收购生鲜奶情况逐一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及时汇总报自治区农牧厅。
各地(市)对目前使用的奶牛饲料每批次抽取3个样品,在10月12日前送自治区饲料监察所(自治区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所),由其统一送有资质的部门检测。市抽检的生鲜牛奶不可以少于50个样品,并及时送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在保证生鲜牛奶不变质的前提下,山南、日喀则等交通便利地区采集20个生鲜牛奶样品送检。
各地(市)自查报告在10月15日前报自治区农牧厅(传真,电子邮件:)。
第二阶段(10月16日至25日)自治区督查:由自治区农牧厅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2个督查工作组,前往、日喀则、山南、林芝四地(市)进行督查。一是听取有关地(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汇报;二是进行抽查,每个地(市)至少抽查2个县,对该县现有的饲料加工厂、奶牛规模养殖场和10个奶牛养殖户进行全方位检查。没有饲料加工厂、奶牛规模养殖场的县,要抽查30户以上奶牛养殖户。
第三阶段(10月26日至30日)总结完善:自治区生鲜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深入分析,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的建议,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总结报告在11月15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农业部。
(一)自治区公安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各抽1名参加自治区农牧厅牵头组织的督查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在10月12日前报自治区农牧厅畜牧处(传线;(二)从即日起,自治区农牧厅设生鲜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值班电线(座机)、(手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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